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8]62号)下发,请各专业学位培养学院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优势选取一个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主动对接一个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开展协同育人改革试点工作。
改革试点方案请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将对方案成熟、能够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在相关资源配置中优先考虑,并择优上报浙江省教育厅。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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