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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研究生课程开发与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7 阅读:

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研究生课程开发与建设实施办法

 

为推动研究生教学、教改工作,全面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全面提高课程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必须开展研究生课程建设,以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为保障研究生课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课程建设范围

1、合格课程建设:所有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近三年连续开设、我院各研究生专业(包括会计专业硕士、审计专业硕士和会计学硕士)开设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都应该进入合格课程建设。不包含英语、政治和经管类公共基础课程。

2、精品课程建设:在合格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精选一批教学效果优秀,特色鲜明的优质课程进入精品课程建设。精品课程数量不限,成熟一门,建设一门。

3、新课程开发。根据各研究生培养目标,若确有需要,可以开设新课程。对拟新开设课程,应组织专家围绕课程的目标定位、适用对象、课程内容、教学设计、考核方式、师资力量、预期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后经过1-2年开发期,方可正式开设。

 

 

 

 

二、合格课程建设内容及标准

每门课程组建一支素质好、敬业勤勉、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的课程师资队伍;每门课程设立一名负责人(一名教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课程负责人),课程建设实施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具体课程建设包括以下内容:

1、授课内容:课程授课内容应在基础性、宽广性和系统性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学科理论的前沿性和专硕课程的实践性,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战略意识、国际视野以及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培养。

2、教材、课件和教学案例:课程授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目标和学科发展趋势,并结合国外原版教材或国内先进教材组织授课内容,开发完整系统的授课课件和针对性的教学案例。

3、教学方式:要求采用案例教学、沙盘演练、现场参观研讨、参与企业咨询等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方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既注重对研究生个体职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的培养,也注重对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4、考核方式:要求通过作业、案例分析、课堂讨论、撰写专题报告、考试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评定。

5、教学效果:教学效果明显,获得研究生的普遍好评,或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

6、教学特色:任课教师是否潜心研究教学规律,并具备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是否聘请实务界专家参与教学教改工作,是否将现代化教学手段用于教学。

7、研究生参与:鼓励吸引研究生参与包括课程设计、教学改革、案例开发和教学评价在内的课程建设工作。

三、资助额度

1、 合格课程学院拟投入15000元/门的经费予以建设,其中2000元用于大纲修订与完善,6000元用于教学案例开发与建设(原则上2个案例/门),其余经费将统筹用于多媒体课件及其组件的建设与开发、出版案例教材、聘请专家进行评价和验收、奖励入库及优秀案例、培训师资、企业调研等。课程实际授课过程中所发生的聘请实务精英进课堂等费用,另行支出。

2、精品课程学院拟投入30000元/门的经费予以建设,经费使用范围同上。

3、新设课程学院拟投入15000元/门的经费进行开发,经费使用范围同上。

4、 以上费用不包括各门课程所申请到的学校课程建设经费或教改课题经费。

四、建设周期

1、合格课程建设期为1-2年。建设期从2015年开始。

2、精品课程建设期为2-3年。

3、新设课程在正式开课前必须进行至少1-2年的初步开发才可正式开课。

 

 

五、检查与验收

1、所有合格建设课程应在建设完成后,由课程负责人及时向学院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研究生教育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该课程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课程,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下拨全部课程建设经费,若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该课程负责人的研究生授课资格。

2、精品课程建设验收合格后下拨全部课程建设经费。

3、新设课程:新设课程自第一次开课开始实行动态监测和评估,对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应提出限期改进要求;对于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或教学效果不理想的,应调整任课教师。

 

 

附:研究生课程负责人

 

                         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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