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硕士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行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机制,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向学,全面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和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部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决定对硕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试行办法如下:
第一条 中期考核的时间
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学位论文开题之前进行。一般应在第三学期的第12周完成。
硕士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中期考核,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考核学生应在半年后参加学院组织的补考核工作,且不得再延期。
已办理休学的研究生,复学后与复学后所在年级研究生同期进行中期考核。
第二条 中期考核的内容
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应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等。
1、政治思想表现
主要从硕士研究生政治态度、品德修养与法制观念、学风和遵纪守法情况等方面考核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培养目标的要求。其中思想品德较差、组织和学习纪律松弛、表现不好,经教育仍无悔改者,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课程成绩和所修总学分
检查硕士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培养计划情况,所修各门课程的成绩和完成学分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课程成绩有一门不及格(学位课以70分为及格),重修后仍不及格的。(2)未通过跨专业综合考试且补修课程没有全部合格的。(3)无特殊原因,未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的。
非财会专业背景的研究生跨专业综合考试在第3学期第3周完成,内容包括《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和《审计》;对于综合考试未通过的同学,在第10周安排补考。非财会专业背景的研究生可以通过一年级补修财会专业本科课程替代综合考试。在一年级选修本科生的《中级财务会计》(或者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门课程,并在第一学年取得全部合格成绩,可以免于参加综合考试。三门考试成绩单于第3学期第2周提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审核。研究生选修本科生课程应视同旁听生缴纳每学分75元的听课及考试费用。
其中考核“优秀”学生,其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不含85分),且学位课平均成绩高于85分(不含85分)。以上分数以系统导出成绩为依据。
第三条 中期考核的等级及筛选分流
1、中期考核综合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级。以上三部分考核内容中任一部分内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其中期考核综合成绩均记作不合格。若课程成绩、科研实践和科研成果考核均为优秀者,则中期考核综合成绩为优秀。
2、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阶段,需延期半年后再次申请中期考核,二次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并延期半年进入毕业论文答辩。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应终止培养,予以退学。
第四条 中期考核实施程序
中期考核由学院相关领导、部分硕导和研究生秘书组成考核小组,根据上述考核内容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硕士研究生按照政治思想表现、课程成绩和总学分、科研实践与科研成果情况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并打印《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报送导师。
2、导师根据研究生个人总结,结合平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了解及其他相关信息,从学业成绩、研究能力、思想品德、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根据本办法对学生的筛选分流提出具体意见,送学院考核小组。
3、学院考核小组应根据学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科研实践与科研成果情况对硕士研究生逐个进行全面综合评议,评定综合考核结果,并提出具体的筛选分流意见。
第五条 筛选分流后硕士生的安排
l、中期考核综合成绩为合格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将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2、因故申请延期参加中期考核及中期考核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需在半年后申请补考核或再次申请中期考核,补考核或二次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并延期半年方能申请毕业论文答辩;补考核或二次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按《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予以退学。
3、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的硕士研究生,需延期一年方能申请补考核。补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并延期一年方能申请毕业论文答辩;补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按《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予以退学。
4、对终止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如其已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发给其研究生肄业证书;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但未取得规定学分,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5、中期考核评定等级为“优秀”,是参加各类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解释和执行
1、本办法由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修订办法适用于2018级及以后研究生,原办法适用于2018级以前的硕士研究生。原学院《关于非财会背景的硕士研究生补修财会专业基础知识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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