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提高 MPAcc 教学质量,激发授课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教务管理规定中关于教学评估与监督的指导意见,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目的
全面反映教师的师德师风、业务表现和工作绩效,实现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有效控制,以达成提升整体教学质量的目的。
(一)完善教学评估体系,推进教学评估科学化、体系化、规范化进程。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是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全面提升我校 MPAcc 教学水平。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是一种诊断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学院可依据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和自我完善,为教学水平改进提供依据。
二、考评原则
(一)目标、过程、效果相结合原则。按照考核标准,把教师师德师风素养、教学工作过程、教学效果与工作目标联系起来,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尽可能使考核标准趋于定量化,同时重视对各考核项目进行定性分析,并努力使二者紧密结合,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与可比性。
(三)民主、公正、公开原则。评估标准明确、公平,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公正、公开。并在考核中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学生和督导专家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性。
(四)客观性、科学性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专家评价、教学对象评价作为衡量教学产出质量的核心评价标准,严格按照评估流程,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程序、方法、技术,实施教学评估,达到评估目的。
三、考评范围
评估对象为承担我校会计学院MPAcc专业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考评内容涉及教学全过程中的主要环节。
四、组织与实施
(一)成立以学院主管副院长、MPAcc 教育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研究生教学督导、研究生教学秘书、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 MPAcc 课堂教学检查评估的全面工作。
(二)每学期组织两次,包括期中教学检查座谈会和期末教学质量评估。期中教学检查座谈会在一般在学期中期进行,由 MPAcc 教育中心教师、研究生教学秘书组织在校学生代表参加,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学生考勤制度实施情况以及教学方式和教学效果等进行座谈,座谈结果供任课教师作为改进后续教学工作的参考;期末教学质量评价一般在课程结束后由教学秘书发放《浙江工商大学 MPAcc 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问卷,选课学生根据发放的问卷对MPAcc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期中教学检查座谈会结果以及期末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发给任课教师,除用于教学改进和奖惩目的外,评价结果不对外公布。
五、 考评内容
浙江工商大学MPAcc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几个方面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总评分中教学态度所占权重为 30%,教学内容所占权重为 30%,教学方法与效果所占权重为 40%。期末MPAcc 教学质量评价将以学期末《浙江工商大学 MPAcc 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问卷评价结果为依据。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1 所示。
六、考核结果认定与处理
(一)研究生教学秘书对 MPAcc 教师的期末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进行审核,并根据评价成绩将教学评价分为 A(评分位于前 20%(含 20%))、B(评分位于前 21%-50%(含 50%))、C(评分位于 51%-80%(含 80%))、D(评分位于后 20%)四个等级。
(二)对 MPAcc 教师的期末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
MPAcc 教师聘任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 A的教师,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职称评定或者其他评优评奖时优先推荐;对教学质量评价等级为 D 的教师需要找出问题,并限期改进。
(三)每年根据以下条件评选出“MPAcc 金牌教师”3 人和“MPAcc 优秀教师”6 人:(1)被评选为 MPAcc 金牌教师或优秀教师的授课教师需在本学期所承担的 MPAcc 课程中承担50%以上(含 50%)的授课工作量;(2)若教师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的 MPAcc 课程教学任务,取教学评价成绩分数最高的课程参评;(3)若出现评分相同的情况,则根据本学期教师承担的MPAcc 教学工作量的高低确定“MPAcc 金牌教师”或“MPAcc优秀教师”得主。(4)每年获评“MPAcc 金牌教师”和“MPAcc优秀教师”人数中,承担非全日制 MPAcc 教学的教师人数占比需在 50%以上。对被评为“MPAcc 金牌教师”和“MPAcc 优秀教师”的任课教师,分别奖励 5000 元和 2500 元。
七、其它说明
本办法暂定先试行一年,试行期从 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2023 年 7 月 1 日结束,最终解释权归会计学院所有。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