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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
发布日期:2010-03-27 阅读:

浙江工商大学考场规则

浙商大教〔2009219 

一、学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 试进行 30 分钟后(上级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二、生进入考场后, 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入座, 并自觉将本人有效证件 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教师检查。违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三、除规定必须用铅笔答卷的课程(或题目) 外, 答卷只能用黑(或蓝) 色墨水 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卷面整洁。违者,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四、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保持考场安静,不得在考场内喧闹、吸烟;

(二)开考后不得任意离开座位,不得擅自借用文具,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

(三)服从监考教师的指令、监督和劝告

() 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任课教师允许带入的计算器不能带存 储功)入座,其它任何物品(书本、书包、笔记、资料、纸张、电子辞典及通信、 记忆录放工具等) 在考试前 5 分钟必须集中放在考场前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位 置, 通信、记忆录放等工具必须关机; 开卷考试只准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 用品入座,考试时,学生相互间不得借阅资料

(五)试卷下发,学生应在填写班级、姓名、学号后,才能开始答卷;考试时 学生应将已答完的试卷压在未答完的试卷下,不得分散放在桌面上;

() 学生必须按时交卷, 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外, 交卷时不得相互交谈, 交卷 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大声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一) 事先将公式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身体等处, 夹带进入考场(不论看与否);

(二) 处于开启状态的通信、记忆录放等工具或未经许可携带的电子辞典等在开 仍在身上或身边(包括座位、抽屉、桌椅等);

() 在闭卷考试开始 5 分钟后, 仍未按要求将书本、资料等放在监考教师指定 位置, 或未经许可放在座位、课桌上、课桌内以及课桌周围(不论看与否, 包括迟 );

(四) 偷看或让人偷看、抄袭或让人抄袭考试内容和答案, 传递字条或利用其它 工具传递试内容和答案(经监考教师认定,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五) 考试时因特殊情况虽经监考教师允许暂时离开考场, 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 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

() 考试时相互交谈,或向他人示意, 或与他人核对考题答案, 或在考场内出 阅读考试内容;

(七)替人考试(包括替校外学生);

()其它经监考教师认定的作弊行为;

(九)请人代考(包括请校外学生),以及有预谋、有组织利用通讯工具作弊, 考试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论处。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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