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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 论文查重检测与评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12 阅读: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查重检测与评审实施办法

浙商大2022〕105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提高学校研究生学位(毕业) 论文质量,加强学 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建设健全学位(毕业)论文查重检测与评审 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所有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查重检测

 

第三条  学位(毕业) 论文通过预答辩后须进行查重检测。通过检测后方可提请 名评审。

第四条  提交检测的学位(毕业) 论文须由申请人在研究生 教学信息系统上提 交,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检测。检测通过的当前版本论文将直 于匿名评审。

五条  学位(毕业) 论文查重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 “复制比”,并R”为标记)为主要指标。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一) 复制比 R≤15%的博士学位(毕业) 论文,复制比 R≤20%的硕士学位(毕 )论文,视为通过检测。

(二) 复制比处于 15%<R≤30%的博士学位 (毕业) 论文, 复制比处于 20%<R ≤30%的硕士学位(毕业) 论文, 由指导教师 负责督促申请人认真修改,修改后的


文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并确 认提交后, 方可申请复检。复检未通过的, 本次学位(毕 )请无效,申请人须至少延期半年再提出申请。

(三)复制比处于 30%<R≤50%的学位(毕业)论文,本次 学位(毕业)申 无效,申请人须至少延期半年再提出申请。

()复制比 R>50%的学位(毕业)论文,本次学位(毕 业)申请无效,申请 人须至少延期一年再提出申请。累计两次学位(毕业)论文的复制比 R>50%,取消学 (毕 业) 申请资格。

(五) 论文未达到查重检测要求导致本次申请无效者,须 按规定延期申请学 (毕业) 。申请人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对论文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修改后的论 文须通过预答辩后方可申请重新检测。重新检测的程序和结果处理仍按本办法执行。

六条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特点和本学院 研究生培养质量要  制定高于本办法的查重检测通过标准。相关标准须向本学科指导教师及研究生公 示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方可执行。

  查重检测仅作为发现和防范学术不端的外部技术手段, 指导教师、学院 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学位(毕业)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进行把关。

对于所指导的学位(毕业) 论文复制比 R>50%的指导教师,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视情况对指导教师采取质量约谈、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 处理定。对于多次出现学位(毕业)论文复制比 R>50%的学院,由学校相关部门进 通报批评。

第八  申请人对检测结果的处理有异议的, 可向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 会提出书面申诉。


三章  评审基本要求

 

第九条  学位(毕业) 论文评审采用“双盲”办法进行。所谓“双盲”是指学位  (毕业) 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姓名对评审专家保密, 同时评审专家的姓名对学位(毕 )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保密。

第十条  博士学(毕业) 论文分别送 5 位校外专家评审, 评审专家应为相关学 科相应研究领域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或相关学科方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硕 学位()论文分别送 2 位校外专家评审,评审专家 应为相关学科相应研究领域 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学科方向的硕士生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博士、硕士学位(毕业)论文匿名评审由研究生 院、培养学院共同 织。

第十二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按一定比例抽取学位(毕业) 论文进行抽

检, 抽检论文的专家评审意见作为申请者是否准予毕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依据。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抽检比例一般不低于 75%。硕士学位(毕业) 抽检比例一般不低于 15%。

抽检一般采取随机抽取和重点跟踪方式相结合,重点跟踪包括以下几类

(一) 上级部门抽检结果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其指导教师下一年度所指导 的相应层次、类别的全部学位(毕业)论文均须参加抽检

()其他需要重点跟踪的学位(毕业)论文。


第四章  评审结果认定和处理

 

第十四  学位(毕业)论文评审意见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 一) A  评分≥90 分,符合学位(毕业) 论文要求, 准予答辩, 推荐参加 秀学位论文评选;

(二) B 等: 75≤评分<90 分,符合学位(毕业) 论文要求,需进行适当修改 答辩;

(C 等: 65≤评分<75 分,基本符合学位(毕业)论文要求,需进行较大 改后答辩;

(四) D 等: 60≤评分<65 分,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但已达到毕业论文要求;

(五E 等: 评分<60 分,未达到学位论文、毕业论文要求,需进行重大修改 重新评审。

第十五  博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1.评审结果均为 C 及以上且有 2A 或 3B 及以上, 视为通过评审, 可申请参加学位 文答辩。

2.评审结果均为 C 及以上且有 1A 或 2B 及以上, 申请人可书面提出复评申请, 经 导教师同意,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方可将论文追加 2 位校外专家复评:

(1) 评审结果均为 C 及以上且有 1A 的, 复评结果有 1 份为 A 且另 1 份为 C 及以 上,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对复评结果不得再次申请复评

(2) 评审结果均为 C 及以上且 2B 及以上的, 复评结果有 1 份为 B 及以上且另 1


份为 C 及以上, 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对复评结果不得再 申请复评。

3.评审结果有 1 份为 D 及以下, 且至少有 2A 或 3B 及以上, 申请人可书面提出复 评申请, 经指导教师同意,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论文追加 2 位校外专家复评, 复评结果均为 C 及以上,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对复评结果不得再次申请复评。

4.评审结果有 2 份为 D 及以下,且至少有 3A,申请人可书面提出复评申请,经 导教师同意,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方可将论文追加 3 位外专家复评,复评结果均为 C 及以上, 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否则本次 申请无。对复评结果不得再次申请复评。

5.评审结果为上述情况以外的,本次申请无效。

()博士毕业论文要求

论文评审结果为 5D 及以上的,申请人可提出毕业申请,由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评 审并作出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决议,经学校 审核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

第十六  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评审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

1.评审结果为 2C 及以上,视为通过评审,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评审结果有 1 份为 D 及以下,且另 1 份为 A,申请人可书面提出复评申请, 经指导师同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确定追加份数后报研究生院备 案, 方可将论文追加 1-2 位专家复评, 复评结果为 D 及以下, 则本次申请无效。对复 果不得再次申请复评。

3.评审结果有 1 份为 D 及以下,且另 1 份为 B,申请人可书面提出复评申请,经


导教师同意,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方可将论文追加 专家复评,复评结果有 1 个为 D 及以下,则本次申请无效。对复评结果不得再次 请复评。

4.评审结果为上述情况以外的,本次申请无效

()硕士毕业论文要求

论文评审结果为 2D 及以上的,申请人可提出毕业申请,由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评 审并作出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决议,经学校审核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

第十七条  因论文未达到评审要求导致本次申请无效者,须延期半年申请学位  (毕业) 。申请人应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对其学位(毕业) 论文作认真修改, 修改后 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 并通过预答辩、查重检测后方可申请重新送审, 重新送审结 果未 通过的,不允许复评。重新送审(含复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每位申请人最多有 3 次申请学位(毕 ) 论文评审的机会(不含复) 。若申请人逾期未申请论文送审,不再受理其论文 审事宜。

第十九条  论文评审过程中, 经重新送审的学位论文原则上不参加优秀学位论文 选。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 2A 指评审结果有 2 份为 A,其他情况以此类推。

二十一条  研究生在毕业后 1 年内,可提出学位申请一次, 逾期未申请学位者,

学校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第二十二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校研究生院承担。

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查重检 测与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研〔2012〕107 号)同时废止, 此前发布的文件 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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