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激励学生提高自 身的专业知识能力,浙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在我院设立 “立信奖学金” ,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对象、奖励标准及设立期限
1、“立信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会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 科生、研究生。
2、“立信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 2 000 元/人、二等奖学金 1200 元/人、三等奖学金 800 元/人。 根据捐资方要求,奖励人数男女学生均衡,其中男生不少于 40%,获奖总人数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
3、“立信奖学金”每评奖年度评选一次, 向获奖者颁发 奖金和“立信奖学金证书” ,年奖金总额为 3 万元。
二、 申报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 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
2、学习勤奋,专业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实践应用能 力。
3、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力,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在班级学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
4、其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评选:
(1) 曾参加立信浙江分所举办的学生活动,并积极宣 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文化的;
(2) 在立信事务所实习 15 天以上并考核合格的;
(3) 已被立信浙江分所录用签协的学生。
5、申报学生符合申报条件 1-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的,评审时可优先排序:
(1) 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以 上的;
(2) 在“希望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 划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的;
(3) 浙江省财会信息化竞赛或其他学科竞赛成绩特别 优秀的;
(4) 专业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
(5) 担任学生干部满 1 年以上,工作表现出色的;
(6) 在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7)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的;
(8) 参加 ACCA 全球统考,F 阶段累计总成绩列年级前 三名或单科成绩位列学院第一。
(9) 在各项活动中为学校和学院争得重大荣誉的。
三、 申报程序和评审管理办法
1、由学生本人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会 计学院立信奖学金申报表》,经辅导员推荐,院学生工作办 公室初审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审定,报浙江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同意后正式发文。
2、 申报评审工作每年五月份进行。
3、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行政领导和院学生工作办 公室组成。
四、本评选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操作,负责解 释。
五、本办法自二 O 二二年五月起执行。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委 2022 年 5 月 27 日
会计学院 年度立信奖学金申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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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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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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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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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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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党)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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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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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项等级及条 件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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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 (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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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综测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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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育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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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育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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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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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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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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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意见 |
学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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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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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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