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奖励具有远大理想、勤奋好学、为人正直、富有开拓创 新精神的在校学生, 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 实现“金家麟奖学基金”设立之目的, 根 据《浙江工商大学金家麟奖学基金章程》的规定和《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评审管 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金家麟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奖额及设立期限
1、“金家麟奖学金”面向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人文学院、公共 管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统计与计算科学学院、金融学院、财务与会计学 院、旅游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经贸学院(独立学院) 的全日制本 科在校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成人学历教育学生设立。
2、“金家麟奖学金”每年设立在全日制本科生中设一等奖 5 名,奖金每人 5000 元; 二等奖 7 名, 奖金每人 2500 元; 优秀研究生奖 1 名, 奖金 5000 元; 优秀成教学 生奖 1 名,奖金 2500 元。
3、 “金家麟奖学金”永久设立。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
2、年度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的前 5 名之内或考研上线者。
3、在以下七项能力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方面在全校表现较为突出者: ①自学能力; ②科研能力; ③写作能力; ④外语能力; ⑤组织领导能力; ⑥社会活动能力; ⑦文体 活动能力。
4、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热心为群众服务。
5、优秀研究生还应具备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作为课题成员参加科研 项目, 在国内二级(含) 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一定水准的论文 1 篇以上; 或取得具 有一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三、评审办法
1、学生自愿申报(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部门)推荐,在学校下达 的名额内由金家麟奖学基金管理评审小组评审。
2、评审工作每年 4 月份进行。
四、“金家麟”奖学基金管理评审小组根据《浙江工商大学金家麟奖学基金章程》 设立,由学校批准。
五、本办法自 2002 年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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