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在 不断提高学校研究生生源质量的同时,让在学硕博研究生能够“潜心研学” ,会计 学院现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拟在学校现有研究生奖助政策基础上,配套 建立学院和导师层面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以形成学校、学院和导师三级联动的研究 生奖助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校推免生、直博生和硕士、博士 研究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针对 2021 级推免硕士生、直博生的一次性支持
1.奖助标准;推免硕士按 10000 元/生标准,直博生按 20000 元/生的标准发放。
2.发放方式:本项助研金应于推免硕士生、直博生入学报到后一个月内一次性 发放。
3.资金来源: 由学校统筹专项经费支持。
二、针对 2021 级博士研究生的助研津贴
1.津贴标准:按每生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发放。
2.发放方式:在规定学制年限内逐月发放,每年按照 10 个月发放。
3.资金来源:博士生助研津贴由学院和导师按比例共同提供支持,学院承担 80%,博士生导师承担 20%。其中,学院承担部分从学院学科经费或创收经费开支。
4.凡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会计学院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1)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期间;
(2) 学术行为不端;
(3) 研究生期间自行出国;
(4) 休学期间;
(5) 学生退学;
(6) 不能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 由导师提供书面意见的情况;
(7) 其他情况。
需停发助研津贴的博士研究生,应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批,批准后从次月 开始停发。
5.若导师未按规定发放岗位津贴给博生研究生,经查实,将暂停该导师下一年 度的博士招生资格。
三、上述奖助政策的资助对象仅限于 2021 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
四、本办法由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解释。若有未尽事宜由院奖学金领导小组审议, 再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由于与本方案第一条支持对象重复,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浙江工商大学 会计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废止。
六、本办法自 2020 年 10 月 10 日起施行。
会计学院
2020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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