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培养管理 > 规章制度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鸿成仁合奖学金”评审 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21-05-27 阅读: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鸿成仁合奖学金评审 管理办法 (试行)

 

我院校友唐浙熔为回报母校,鼓励我院优秀学子努力

,奋发向上,唐浙熔校友及其企业四川远东鸿成置业集团 有限公司捐资设立计学院“鸿成仁合奖学金” ,特制定评 管理办法如下:

“鸿成仁合奖学金”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为会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2.每年度评审奖励 10 名学生,奖励标准为 3000 元/人。 3.每年度评选一次, 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鸿成仁合奖学金”申报评选条件

1 申请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 品德优良,行 规范,各方面表现良好;

(2) 已被学校认定为当年度学校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2. 申请学生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勤奋学习,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素质排名列专业前


30%;

(2) 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暑期社会实践或志愿者 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3)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

(4) 在专业技能、社会实践、文体艺术等方面获得校 级以上表彰的

(5) 积极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取得复试资格 

三、 申报、评审和表

1.由学生本人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会 “鸿成仁合奖学金”申请表》;经辅导员、班主任推 ,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

2.学院党委扩大会(邀请学院优秀教师代表) 评审审定, 审时邀请唐浙熔校友参会 (或征求唐浙熔校友的意见) 。

3. 申报评审工作每年 4-5 月份进行。

4.捐助者唐浙熔校友(或受托人) 向获奖学生在学院“领 ”颁奖典礼进行公开表彰。

5.本奖项与学院其他奖学金奖项不重复申报。

四、本评选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操作,院党 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委 2021 年 5 月 7 日

上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鸿成仁合育人之星”评审 表彰办法 (试行) 2021-05-27
下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全面落实 《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的实施办法 2020-12-29

版权所有 ©2018 浙江工商大学 All Right Reserver. 技术支持:名冠电商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86)571-28008111 Email:ckxy@mail.zjg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