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校友唐浙熔为回报母校,鼓励我院优秀学子努力学
习,奋发向上,唐浙熔校友及其企业四川远东鸿成置业集团 有限公司捐资设立会计学院“鸿成仁合奖学金” ,特制定评 审管理办法如下:
一、“鸿成仁合奖学金”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为会计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2.每年度评审奖励 10 名学生,奖励标准为 3000 元/人。 3.每年度评选一次, 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二、“鸿成仁合奖学金”申报评选条件
1、 申请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 品德优良,行 为规范,各方面表现良好;
(2) 已被学校认定为当年度学校资助对象,生活俭朴。 2. 申请学生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勤奋学习,综合素质评价专业素质排名列专业前
30%;
(2) 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暑期社会实践或志愿者 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3) 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
(4) 在专业技能、社会实践、文体艺术等方面获得校 级以上表彰的;
(5) 积极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取得复试资格 的。
三、 申报、评审和表彰
1.由学生本人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会 计学院“鸿成仁合奖学金”申请表》;经辅导员、班主任推 荐,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
2.学院党委扩大会(邀请学院优秀教师代表) 评审审定, 评审时邀请唐浙熔校友参会 (或征求唐浙熔校友的意见) 。
3. 申报评审工作每年 4-5 月份进行。
4.捐助者唐浙熔校友(或受托人) 向获奖学生在学院“领 航财会”颁奖典礼进行公开表彰。
5.本奖项与学院其他奖学金奖项不重复申报。
四、本评选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操作,院党委 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委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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