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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鸿成仁合育人之星”评审 表彰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21-05-27 阅读: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鸿成仁合育人之星评审 表彰办法 (试行)

 

为回报母校,表彰我院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

师,唐浙熔校友及其企业四川远东鸿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立会计学院“鸿成仁合育人之星”奖教金,特制定如下 审管理办法:

“鸿成仁合育人之星”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为我院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和班主任

2.获奖人数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每 年不超过 6 人,其中行政管理人员 2 人、辅导员 2 人、班主  2 人。

3.“鸿成仁合育人之星”奖教金每评奖年度评选一次, 向获者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4.获奖者分别授予“会计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 、“会 计学优秀辅导员”或“会计学院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励标准为 5000 元/人。

“鸿成仁合育人之星”申报评选条件

( 一)  “会计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学校


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 明,业爱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和学生服务, 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深受师生好评。

2、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认真钻研管理业务,探索管 作的规律;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地开展 、服务工作,在管理规范化和现代化方面取得比较显著 的成绩。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近 3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 1 次 优秀;

(2) 在学院管理育人或服务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3) 承担学院专项工作业绩突出。

()  “会计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学生,师德高尚,恪尽职守, 甘于奉献。

2、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关心学生、服务学生,成为学 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不断提高 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近 3 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 1 次 优秀;

(2) 在学院思政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3) 有效化解班级安全稳定隐患,对维护学院安全稳


起到示范作用;

(4) 承担学院专项工作业绩突出;

()  “会计学院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关心学生,发挥专业教师的 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 人生观、世界观和职业价值观,成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 指导者和引路人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注重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 的实践能力,班级学生在科技创新竞赛中荣获校级以上  (不含校级) 荣誉人次居学院同年级班级前列

(2) 指导班集体建设工作,注重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级学生在文体等竞赛中荣获校级以上 (不含校级) 荣誉人 居学院同年级班级前列;

(3) 指导学生开展职业规划,所带班级学生考研深造 率或就业率名列学院前茅,实现高层次就业

(4) 有效化解班级安全稳定隐患,对维护学院安全稳 起到示范作用。

 申报、评审和表彰

1.由学院各科室选拔推荐,候选人填写《会计学院“鸿 仁合育人之星”申报表》,交院工会初审。

2.交学院党委扩大会 (邀请学院优秀教师代表) 评审 ,评审时邀请唐浙熔校友参会 (或征求唐浙熔校友的意


 

3. 申报评审工作每年五月份进行。                  

4.捐助者唐浙熔校友(或受托人) 向获奖学生在学院“领

财会”颁奖典礼进行公开表彰。                    

5.本奖项与学院其他奖教金奖项

6 年内不重复申报。

四、本办法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委

 2021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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