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学院师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创新实践活动的热情, 由陈富明、俞海平等校友发起捐资设立“锡华 · 会 7810 班 教育基金” ,以表彰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师、在创新创业竞赛 中表现突出和在全球 ACCA 考试中成绩优异以及在精神文明 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会计学院学生。特制定评审管理办法如下:
一、“锡华 · 会 7810 班教育基金”奖励对象及标准
1.学院每年评审表彰“会计学院创新之星”,设特等奖、 一等奖和二等奖若干,奖励当年度科研成果突出的学院教师、 奖励当年度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表现突出或ACCA 全球考试中 取得优异成绩以及在精神文明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会计学院 学生。
2.“会计学院创新之星”每评奖年度评选一次, 向获 奖者颁发“会计学院创新之星”证书; “锡华 · 会 7810 班 教育基金”向获得“会计学院创新之星”表彰的获奖者或获
奖项目进行奖励。其中,特等奖奖励 25000 元/项,一等奖 奖励 20000 元/项,二等奖奖 10000 元/项。
二、“会计学院创新之星”申报评选条件
( 一)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品德优良,行 为规范。
(二) 特等奖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
1、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竞赛中,以 会计学院学生为团队负责人的项目获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 项;
2、以会计学院教师为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获学校认定的 国家级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省部级人文社会科 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
(三) 一等奖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
1、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竞赛中,以 会计学院学生为团队负责人的项目获省级一等奖 (金奖) 及 以上奖项;
2、参加 ACCA 统考获得全球第一名的学生;
3、以会计学院教师为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获学校认定的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奖励。
( 四) 二等奖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
1、在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互联网+”竞赛中,以 会计学院学生为团队负责人的项目获得省级二等奖奖项;
2、以会计学院教师为负责人的科研成果获学校认定的 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奖励。
3、参加 ACCA 统考获得全国第一名的学生;
三、 申报、评审和表彰
1、 由教师、学生本人向学院办公室或学院学生工作办 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会计学院“创新之星”申报表》,学 院办公室或学生工作办公室初审;
2、在精神文明某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会计学院学生,根 据突出贡献事迹材料,可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征求主要 捐赠者意见后提名。
3、学院办公室或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初审结果进行汇总, 提交学院党委会扩大会议 (邀请优秀教师代表参会) 审定。 评审时邀请捐赠者代表参会 (或征求捐赠者的意见) 。
4、 同一项目同时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奖励的,按评奖 级别和奖励金额高的选择评审并予以表彰奖励。
5、 申报评审工作每年 4-5 月份进行。
6、捐助者 (或受托人) 向获奖教师、学生在学院“领 航财会”颁奖典礼进行公开表彰。
7、本奖项与学院其他奖项不重复申报。
四、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委 2021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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