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会计学院“数 字+会计”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 ,推进国家一流专业建 设,培养新时代管理型财会人才,根据教育部《新文科建设 宣言》、浙江省《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浙 政办发[ 2 0 2 1 ] 3 5 号)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领 域数字化改革工作方案》和学校《“数字+”学科建设行动计 划》,学院决定实施“‘数字+会计’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 养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支持计划主要通过设立院级项目,支持数智化 财会专业课程的开发和传统财会专业课程的转型升级,涵盖 相关课程的课程思政建设、课堂教学改革与教材编写、师资 团队建设、实验室及虚拟仿真项目、实践基地建设与学科性 竞赛,教学与人才培养的数字化管理等,促进“数字+会计” 的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
第二章 申报原则
第三条 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各专业课课程负责人 建立课程团队,立足于“数字+会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 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的重点建设方向,申请该课程的课程思政、 课程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项目。该课程的课程组成员或学院 其他专业教师也可作为项目主持人申请。
第四条 鼓励专任教师为提高“数字+会计”的教学科研 和实践能力,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院 所开展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实践等活 动,培养双师型“数字+会计”专业师资团队。
第五条 鼓励教师团队依托产业学院、实习实践基地和 校友单位等平台融合社会资源,开展“数字+会计”实验室 和虚拟仿真项目建设,开展学科交叉融合、产教融合的实践 教学与科研。
第六条 建立由专任教师、辅导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的实践基地开发和建设团队,鼓励依托实践基地建设,开展 “数字+会计”领域的学生实习实践、合作研发、社会培训 和咨询服务,依托企业实践促进学科性竞赛取得高水平成果。
第七条 鼓励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团队积极 参与学校数字校园建设,通过制度建设和信息系统的完善, 在本科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发展与支持、就业与 创新创业教育、社会联络和综合性行政管理等领域进行数字 化改革。
第八条 每位本院教师作为主持人累计在研及申请的所 有项目总数不能超过 3 项 (含 3 项)。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 申请与评审程序如下:
1. 学院班子会议确定本年度支持计划的重点支持领域 和各类型资助项目的数量。
2. 由教师个人提交申请书。
3. 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研究生教学、教学管理、学生 管理和行政管理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学院纪委 负责监督。
4. 学院汇总并进行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5. 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6. 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7. 结果正式公布。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本计划资助的实施和考核期限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提供 75 万元的资助经费总额,各支 持项目具体资助金额如下:
1. 课程建设:线下课程和线上线下课程 0.5 万/学分, 线上课程 1 万/学分,思政示范课 0.3 万/学分。研究生课程 按以上标准的 1.5 倍系数资助。
2. 思政论文和案例:思政示范论文 0.3 万/篇,思政示 范案例 0.3 万/项。
3. 教材建设:新教材字数 10-20 万以内,3 万/本;20 万字以上,每万字增加 0.2 万元资助。修订教材,按照修订 字数每万字 0.2 万元,上限为 2 万元。研究生教材按以上标 准的 1.5 倍系数资助。
4. 教改论文:一般刊物 0.3 万元/篇,北大中文核心期 刊 0.5 万元/篇,CSSCI 来源期刊 1 万元/篇,按校科研标准 认定的一级期刊 2 万元/篇。教改论文采取后期资助项目的 方式。
5. 教师参与社会实践: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赴政府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科研院所开展社会实践的 (每 周工作至少 2 天以上) ,提供 2000/月的经费支持, 已取得 学校“大地”计划支持的除外。
6. 实验室项目和虚拟仿真项目:每个项目资助 2 万元。
7 社会实践基地:每年该社会实践基地吸纳我院实习生 及毕业生就业人数 (包括研究生和研究生) 达 25 人及以上 的,提供 0.5 万/年/个的经费支持;10-25 人,提供 0.3 万/ 年/个的经费支持。
8. 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制度创新项目:0.5 万/项。
9. 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信息系统项目:1 万 /项。
10.获得校级以上且无经费资助和学校教学奖励分的课 程建设或其他教学立项的,学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决定资助 金额,不在本支持计划内考虑。
第十二条 经费资助方式采用项目立项制,每个项目的 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经费使用由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 验收考核
第十三条 每年年底由第九条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对本计 划支持的项目进行验收考核。
第十四条 除教改论文外,每个项目的资助经费分两次 拨付,在立项时拨付60%,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 40%;未 能成功验收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期间不超过 1 年, 剩余经费延至验收完成后拨付,若延期期间结束仍未能成功 验收的,则剩余经费不再拨付。教改论文资助项目在论文发 表后,经评审程序通过后予以后期资助立项,经费在立项时 一次性拨付。
第十五条 对延期期间结束后仍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申请资格一年。存在项目延期的项目负 责人,当年不能申请新的项目。
第十六条 各支持计划项目的验收标准如下:
1. 课程建设类 (含思政课程) ,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同类型的校级或校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立项; (2) 提供修订后的教学大纲和授课提纲,线上课程项目需至少已 录制 50%的授课内容,并公开发表课程教改论文一篇。
2. 思政论文和案例,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入选 教务处组织的思政论文集或案例集; (2) 入选校级或校级 以上的优秀思政论文或案例。
3. 教材建设:所写教材达到申请字数,并正式出版。
4. 教改论文:论文达到项目申请书的发表标准。
5. 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提供参与实践单位开具的考勤 表和合格及以上的鉴定意见。
6. 实验室项目和虚拟仿真项目,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同类型的校级实验室或虚拟仿真项目立项; (2) 提供实验室建设方案或虚拟仿真项目建设方案并开设对应 的实践类课程一门,同时需在 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7. 社会实践基地,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校 级或校级以上社会实践基地立项; (2) 项目建设期内,该实践基地平均每年接纳的实习和就业人数达到项目资助标 准。
8. 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制度创新项目,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针对所辖管理工作提供 1500 字以 上的管理创新制度并进行有效实施。 (2) 针对所辖管理工 作提供 3000 字以上的调研学习报告,并制订管理改进计划。
9. 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信息系统项目:针 对所辖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采集、分析和报告系统, 并进行有效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支持计划的资助经费从学院学科建设经费 或学院发展基金中拨付,具体安排由院长视情况决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由会计学院负责 解释。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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