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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0-07-27 阅读:

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教师、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创新层次,努力建设具有“大商科”特色,国内同类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计分范围包括获奖成果,应用性研究成果,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专利转化,教学项目,科研项目等(见附件1);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由科研部、人文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计财处实施奖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值按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见附件2)。

 

第二章  计分标准

第三条  获奖成果的计分范围主要为我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如无特别规定,成果均应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  应用性研究成果的计分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被省部及以上党委、政府正式应用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发的成果,专利、标准、科技成果转化及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知识产权的计分范围为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被授权的发明专利,及以我校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标准。

第六条  成果转化的计分范围:授权专利、技术秘密、软件著作权等。

第七条  学术论文和著作的计分范围为我校认定的学术论文和学术性专著、译著(见附件3),及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精品、规划教材和浙江省重点教材。学术论文和著作的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商大学。若学术论文有通讯作者单位,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工商大学;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不一致时,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之一的,减半计分。

第八条  教学项目的计分范围为教育部和教育厅实施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不包括一流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践基地等教学平台类项目)、学科竞赛项目、教师竞赛项目等。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情况,予以相应奖励。如无特别规定,项目均应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

第九条  科研项目的计分范围为省部级及以上纵向项目、单个项目经费达到规定额度的横向项目,及当年累计项目到款经费,根据项目类型、级别和到款经费,予以相应计分。如无特别规定,科研项目均应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

 

第三章  计分条件和要求

第十条  同一成果(包括主体内容相同成果)多次符合计分标准的,按该成果当年最高计分标准予以计分,不重复计分;同一成果已计分的,如符合更高计分标准,按最新标准计其差额分值部分。

第十一条  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4500字以上(3000字以上、4500字以下的论文减半计分),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3000字以上(2000字以上、3000字以下的论文减半计分),按相应计分标准计分。

第十二条  被国际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论文应提供有效收录证明,被他引的论文应提供有效他引证明。

第十三条  期刊级别以《浙江工商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标准》(最新版)为准;增刊(含专刊、特刊等)、旬刊、同刊号B版及非学术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访谈、摘要、科技、产品信息、讲座、补白等形式发表、转载(转摘)或收录的文章不在计分之列;会议综述类论文减半计分。

 

第四章    

第十四条  为及时掌握我校科研信息动态,成果统计每学期统计一次,具体时间以科研部、人文社科处、教务处、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教学、科研成果计分标准见附件1。

第十六条  当年分值奖励金额根据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办法(浙商大科〔2017〕147号)同时废止。2020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期间获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按本办法执行,原计分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按原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当年获得的科研成果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或对成果分值有争议的,由科研部、人文社科处组织校内外专家或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定。

第十九条  当年获得的教学成果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或对成果分值有争议的,由教务处组织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部负责解释。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标准

2. 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

3. 浙江工商大学学术专著等级认定办法

 

 

 

附件1

浙江工商大学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计分奖励标准

获奖成果

KA类【KA1500分;KA2100KA360X100

KB类【KB120X30分;KB212X15

KC类【KC110分;KC25X6KC33X4分;KC41.2X2.4

KDKD: 1】(计分不计奖)

备注

奖项

等级业绩分X

特等奖

等奖

等奖

等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500

100

50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视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三等奖。 

 

2.红点奖、IF设计奖计2分,入选计1分;全国美术大展作品入选计2分、全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术单项展优秀作品奖前三等分别计2.4分、2分、1.2分,作品入选计1分;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主办的单项展优秀作品奖前三等分别计1.6分、1分、0.8分,作品入选计0.4分。

 

3.不分等级的需经学校认定。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50

70

35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

60

30

15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25

12

教育部研究生教育成果奖

20

10

5

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

20

10

5

国防科学技术奖

12

6

3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12

6

3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2

6

3

浙江省教学成果奖

20

12

6

-

全国美术大展优秀作品奖(文化部、全国美协联合主办)

12

6

3

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10

5

2

中宣部五个一工程

10

其他省部级奖(教育部常规数据采集认定的相关奖项,且有国徽章

8

4

2

外省省级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0

5

2

省专利奖

5

2

1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

6

4

2

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

3

2

1

教育部认定的视为相当于部级奖的全国性基金奖:霍英东基金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研究基金会、吴玉章研究基金会、陶行知研究基金会、钱端升基金会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12

6

3

国家奖励办公布的社会力量奖

2

1

我校作为参与单位获得的KB2类及以上的获奖成果,依据排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1/21/31/4计分。参与人员的计分标准按照《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计算。


应用性成果

应用、采纳批示、专利、标准或产生重大济社会效益

业绩分

备注

KA1

 

 

 

 

 

 

 

 

 

 

 

 

 

 

 

应用性成果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研究报告。成果要报、政策建议等被正式应用与采纳需提供标明被采纳的部分的部门证明。认定层次分值以提供证明的部门公章级别为准。肯定性批示:批示中指出成果值得肯定或具有参考价值。领导只是圈阅不计入计分范围。

 

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性批示

6

KA2

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6

KA3

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成果转化1000万以上(含)

6

KB1

正式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被授权的美日欧发明专利

4

KB2

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上述单位以文件等方式采纳

3

成果转化500万以上(含)

3

KB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发

2.5

KC1

获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市、自治区)现任省部级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上述单位以文件等方式采纳

2

KC2

正式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被授权的其它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

2

成果转化200万(含)以上

1.5

KC3

获国务院各部委、省委、省政府现任省部级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上述单位以文件等方式采纳 

1.2

被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成果转化30万(含)以上

1

KD类(计分不计奖)

单项成果转让实施完成后,实际到款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下的20万元为基准计除

获现任厅级(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

0.3

 

学术论文和著作

发表期刊(含收录、转载)

业绩分

备注

KA1

1. SCISSCIA&HCI收录期刊论文类型须为Article ReviewEditorial MaterialLetter等学术性论文并在原刊发表。

2被《EI Compendex》收录的国外期刊论文要求当年境内单位作者占比不超过30%

3人大复印资料期刊源须为全文转载的学术专题期刊,不包括原发刊、文摘类、原发电子期刊等。详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心最新清单。

4. SCI的分区标准参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提供的我校考核年度上一年基础版的大类分区;SSCI的分区标准参照JCR的最新分区。

5南大核心期刊(含集刊、扩展版)以最新版为准,国内核心期刊以《浙江工商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标准》(最新)为准。

6.ESI热点/高被引论文(前1%)除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其它合作者算分按总分减半,再按照所有作者均分。

7.学科建设强相关期刊论文在原奖励标准基础上系数1.2,用于科研奖励(计分不变)。目录见附件。

SCIENCE》、《NATURE、《CELL》 

50

KA2

TOP A期刊

10

SCIENCE》、《NATURE》、《CELL》子刊及影响因子相当的其他期刊

10

《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

10

KA3

ESI热点/高被引论文(前1%

6

TOP B期刊

5

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法学研究》《外国文学评论》、《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新华文摘》(纸质版)

5

KB1

SSCI一区SCI一区(含SCI TOP)收录期刊论文特级期刊、中国科学

3

KB2

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专著

2.5

SSCISCI二区收录期刊论文

2.2

KB3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论文

2

KC1

SSCI三区收录的期刊论文、学校认定的B类学术专著

1.5

KC2

SSCI四区与SCI三区收录期刊论文一级期刊、《管理世界》短论《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

1.2

KC3

SCI四区、EI(工程索引)收录的期刊论文;浙江工商大学学报》学校认定的C类学术专著译著

1

KD1

校国内核心期刊、《浙江日报》(理论版

0.5

KD2类(计分不计奖)

其他核心:北大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版CPCI-S收录会议论文、《浙江体育科学》、《印度学佛教学研究》、《法语国家与地区研究》

0.2

CPCI-S收录会议论文仅限于教育部最新学科评估所推荐的A类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科研项目

项目类型、级别和累积到款经费

业绩分

备注

KA1

1自筹项目(课题)减半计分

2项目计分以立项批文时间为准。

3由于政策原因,我校为第二单位,但我校教职工为主持人的项目,按到款的财政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计相应的级别分。由于政策原因,我校教师非项目负责人,但确以我校名义获准立项的KA类课题,经校学术位会员讨论决定计分标准。

4理工科类、人文社科类项目的划分,按照科研项目申报时所属学科类别分类。

5国家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前5个子课题,分别按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标准计级别分(须有与主持单位的合作协议、申报书、批文及经费拨付,并由主持单位加盖公章确认)。

6. 我校教师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课题本身可使用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12%,否则减半计分;课题设立的子课题(任务)经费不得低于50万元或课题总经费的15%,否则不计分;课题负责人承担的子课题(任务)不再计分。

7. 转入的KA1KB3类项目,1-3年期的项目,第一年转入减半计分,第二年转入不计分;4-5年期的项目,第二年以前转入,减半计分,之后转入不计分。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重大项目含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

20

KA2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各类重点项目含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

15

KA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包含863973)、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重点项目

10

KB1

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含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培育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冷门绝学、专项项目、后期资助一般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重大项目

5

KB2

其他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青年项目等)

4

KB3

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

3

KC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子课题省社科基金重点省自然基金重点(含杰青)、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博导类、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5

KC2

省自然基金、省社科基金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类、其它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规划重点重大项目

1.5

KC3

其它省级科研项目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青年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子课题(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

1.2

横向课题结题后单项实际到款金额(不含外拨经费):理工科达到100万元计1150万元计1.5分,200万元及以上计2分;人文社科类达到30万元计145万元1.5分,60万元及以上计2

最高计2

KD类(计分不计奖)

厅级项目

0.3

课题当年累计到款金额(不含外拨经费):理工科60万元为基准计1;人文社科类按30万元为基准计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按10万元为基准计1

教学项目(如学校有专项经费奖励,计分不计奖)

JA3

项目类型、级别和累积到款经费

业绩分

备注

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

10

 

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8

 

JB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等奖,“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4.8

 

国家级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类一流课程,国家级新工科、新农科等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项目,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4

 

JB2

省级线上一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

3.5

 

中国管理案例共享中心“重点案例”,学位中心优秀案例教师入库案例

2.8

 

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金奖

2.2 

 

JB3

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省研究生优秀课程

2

 

JC1

省级线下、线上线下混合、社会实践类一流课程,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特等奖(金奖);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

 

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省高校重点建设(优秀)教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重点课题,省级新形态教材,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三等奖,省级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特等奖;浙江省研究生优秀教学案例

1.5

 

JC2

省级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高等教育学会重点课题,省级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银奖);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

1.2

 

JC3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一般课题,省高等教育学会“互联网+”教学优秀案例特等奖;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0

 

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二等奖(铜奖)

0.75

 

JD

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省级A类学科竞赛特等奖(金奖);省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

0.6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省高等教育学会“互联网+”教学优秀案例一等奖,省高等教育学会一般课题,省级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省级A类学科竞赛一等奖(银奖);全国各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案例库入库案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优秀硕士论文

0.5

省高等教育学会示范课堂,省高等教育学会“互联网+”教学优秀案例二等奖

 

0.3

 

省级A类学科竞赛二等奖(铜奖)

0.25

省级A类学科竞赛三等奖

0.1

 

注:“挑战杯”、“创青春”与“互联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下业绩分等同于A类学科竞赛的180%,其中国家级银奖计JC1类分,省级特等奖(金奖)及以上计JC2类分,其他奖励计JD类分;B类竞赛按A类竞赛奖励标准的30%执行,计JD类分;数学建模国际竞赛,特等奖(OutstKAnding Winners)奖励等同于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的150%,计JC2类分;一等奖(Meritorious Winners)、二等奖(HonorKAKBle Winners)奖励分别等同于A类学科竞赛国家级二、三等奖,计JD类分。

 

 

 

 

附件2

多人合作完成成果分配方案

 

多人合作完成且明确知识产权署名顺序及贡献的成果(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标准、获奖等),按照“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摊系数表”计算各自分值;教学、科研项目的分值,由我校第一完成人按课题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大小分配。

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分摊系数表

完成人数

  

1

2

3

4

5

6及以后

1

1

 

 

 

 

 

2

0.6

0.4

 

 

 

 

3

0.5

0.3

0.2

 

 

 

4

0.4

0.3

0.2

0.1

 

 

5

0.4

0.3

0.15

0.1

0.05

 

6及以上

0.4

0.3

0.15

0.07

0.04

0.04

备注:

1.第一作者为我校学生时,如通讯作者为我校教职工,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如通讯作者非我校教职工,成果减半计分,我校教职工中的第一作者视为成果第一作者。

2.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我校教职工时,通讯作者的记分按第二排名系数计算;四个工科学院则由通讯作者分配。

3.第一作者非我校教职工时,成果减半计分,通讯作者(我校教职工)视为第一作者。

4.我校学生、非我校教职工不纳入本表中的作者排名。

 

 

 

附件3

浙江工商大学学术专著等级认定办法

 

为鼓励我校教师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建设,特制定浙江工商大学学术专著等级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专著等级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专著等级认定工作由科研部统一组织,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

(二)科研部根据专著认定条件及要求,发布通知,受理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

第二条  专著等级申报条件如下:

(一)参加等级认定的专著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不存在著作权争议;

(二)申请者必须是我校在职或离退休教职工,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且我校为专著第一作者单位; 

(三)参加等级认定的专著必须是已经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须有正式书号并标注为“著(译)”的学术性著作标注为“编著”、“编”、“主编”等的著作,不在专著等级认定范围内

第三条  专著等级认定条件及计分标准

(一)专著及其发表的章节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每部专著定为A类专著,计高层次科研分2.5分,计分计奖。

1. 章节论文属于KB3类及以上共发表2篇及以上

2. 章节论文属于KC1KC2类共发表4篇及以上;其中2篇可由1篇KB1类论文折算。

3. 专著为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且结项等级优秀。

(二)专著及其发表的章节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每部专著定为B类专著,计高层次科研分1.5分,计分计奖

1. 章节论文属于KC1类或KC2上共发表2及以上。

2. 专著为国家自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且结项等级良好,或省自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且结项等级优秀。

3. 专著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且阶段性成果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刊发获免鉴定。

(三)不符合(一)、(二)条所含条件的专著、译著,其学术水平经校外专家认定后,计高层次科研分1分,不计奖。

第四条  专著的参考文献需写明发表的章节论文或项目研究报告,专著的前言或扉页等明显的地方需标注相关项目信息;章节论文、项目研究报告应与专著内容紧密相关(由校外专家认定),且不得在多部专著中重复使用。

第五条 未被认定为A类的学术专著,如五年内获国家级或省部级(前两个等级)科研成果奖,在获奖当年补足与2.5分的差额部分分值和奖励。

第六条 同一部专著多次符合计分条件的,按最高计分标准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分计奖。

第七 专著字数不得少于5万字,5至15万字的专著减半计分。

第八条 专著等级申报,需递交如下材料:

(一)专著2本;

(二)根据认定条件提交与申报专著相关的佐证材料1份;

第九条  专著等级评定结果在科研部网站上公布。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起施行,由科研部、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印发

 

 

 

 

 

 

 

 

上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0-09-27
下一条: 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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