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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 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5-03-27 阅读: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办 法(试行)

第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 作的意见》(教研〔2014〕6 号),发挥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 导员(简称“三助一辅”) 的培养作用, 增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敬业精神和合素 质,结合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条   “三助一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按照“培 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的原则, 统筹协调“三助一辅”工作在能力培养、人力 源补充和助学助困渠道等方面的多重作用, 鼓励研究生参与学校科研、教学和管理 工作,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分工

 

第三  学校成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党 委副记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 计财处、审计处的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实施方案的审议、 修订和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另设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管 ,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四条  按照“协同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部门统筹协调、 各司其职, 积 极推“三助一辅”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全校研究生“三助一辅” 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统一协调以及助管岗位的管理与考核; 研究生院和教务 负责助教岗位的设置、管理与考核; 学生处负责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岗位 设置、管理与考核; 各培养学院负责助研岗位的设置、管理与考核; 各用人部门负责 对从事“三助一辅”工作研究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助研岗位。科研助理(简称助研) 岗位主要是在导师和科研团队的指导 下, 协助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或协助学院开展科研项目管理、学科(专业) 建 “在科研和实践中培养”是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模式, 从事助研工作是研究生科研 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各学科要以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依据, 以有利于研究生 成才成长和长远发展为目标, 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 保证研究生接受比较系统 面的科研能力培养和训练。

第六条  助教岗位。教学助理(简称助教) 岗位主要是在主讲教师指导下, 重 证研究生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 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助 教岗位职责包括: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并及时向教师反馈作业情况;点名签到、 录学生平时成绩、作业成绩;协助教师为学生答疑, 实验课程材料准备、协助指导 实验课程和批改实验报告等教学辅助工作; 网络课程(平台维护) 资料上传及维护的 关工作; 根据承担课程的性质、学分, 按照主讲教师的要求协助指导学生进行相关

课程的外阅读; 对于有习题课教学的课程, 根据授课提纲的安排, 协助教师进行习


课教学; 考前协助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 在互动型课堂或大班上课、小班讨论的教 学模式下,协助主讲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讨论;参与教师相关的教学改革项目等。

第七条  助管岗位。管理助理(简称助管) 岗位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 分为在 工作的助管和在学校职能部门工作的助管, 按工作性质可分为实验室助管和行政助 管。行政助管承担学校各职能部门和学院的辅助管理与学生咨询服务等工作。实验 助管是在实验老师的指导下参与实验室和各类实践教学平台的管理、建设等相关工作,对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平台予以优先配

第八  学生辅导员岗位。发挥研究生与大学生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  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学生辅导员, 其岗位职责是协助 学院党组织和学办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党团建设、就业管理服 务等工作。

四章  岗位申请与聘任

 

第九  学校为研究生提供“三助一辅”工作岗位, 一个学期每位研究生原则上 最多可从事两个“三助一辅”岗位(在两个岗位工作时,其中一个须为助研岗位) 

第十条  助研岗位外,其他“三助一辅”岗位只接受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申请。

()申请岗位的研究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吃苦耐劳;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学业成绩优良,已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岗位;

5.导师同意申请,不影响正常学习和科研;


6.符合申报岗位的具体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已修课程考核有不合格

4.各级各类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

5学术道德差,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6.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或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休学;

7超过学制修业年限;

8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  “三助一辅”岗位的选聘应遵循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的原则。研 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公布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的 、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标准、选聘程序等信息,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征得 导师同意后可自主申报岗位,设岗部门公开选拔后经公示无异议方可录用。

 

 

第五章  岗位管理

 

第十二条  “三助一辅”岗位的设置

(一) 各培养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助研岗位管理办法, 按照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 和需要自行设置助研岗位,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二)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和各需求学院制定助教待聘计划后设置。

本科课程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的条件是: 主讲教师具有正高职称并独立授课; 一个


期内担任两个教学班的教学任务(课堂规模原则上本科均在 50 人以上);课程性质 为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或通识课。研究生课程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的条件是:主 讲教师有正高职称并具有丰富的研究生课程授课经验;原则上课堂规模在 20 人以  课程性质为专业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 一级学科核心课优先。担任研究生课程的 助教一般应是博士生。

(三) 助管岗位的设置, 学院的助管岗位, 数量由研究生工作部按研究生人数的 定比例直接下达给各学院;职能部门的助管岗位, 由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职能部门 提出的具体用人需求进行设置。

()学生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处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三条  岗前培训。各“三助一辅”设岗部门应在受聘研究生上岗前组织岗前 训, 使研究生了解岗位职责, 保证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设立助研岗位的学院和指 教师要按照因材施教原则, 合理安排不同研究生的助研工作内容并加强科学方法指 导和研究能力培养; 任课教师要承担助教岗位的指导职责, 对助教研究生进行基本技 、基本知识的岗前培训; 设立助管岗位的部门要承担对助管研究生的指导职责,  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助管研究生进行指导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 、工作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学生处要将担任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纳入辅导 员培训体系, 并根据研究生以学生身份兼职开展工作的特点, 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指 和培训。

第十四条  岗位考核。根据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各自特点, 各牵头部门组织各设岗部门按照“谁使用, 谁管理, 谁考核”的原则对研究生进行 与考核, 并按时完成受聘研究生的考核及考核结果的报送工作。在开展岗位考核

 根据不同岗位工作特点, 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 助研考核应提出


低科研及其工作量要求, 助教考核应纳入教学班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助管考核要强 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兼职学生辅导员的考核应由所带班级学生工作状况、学生整 体学风建设与学业状况、参与的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方面构成。

 

 

六章  岗位基金与津贴

 

第十五条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统筹利用学科建设经费、科研经费、学费收入、 社会捐助等资金,为参加“三助一辅”工作的研究生提供津贴。

第十六条  研究生助研津贴主要通过学院学科等平台建设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 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研究生导师应加大对研究生助研的支持力度。

第十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一辅”基金,研究生参加助教、助管工作和从  事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津贴, “三助一辅”基金列支。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三助一辅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计划财务处负责核算并协助管理, 审计处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  计、监督。

第十八条  “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的标准

(一)研究生助研津贴的标准由各学院按本学院制定的助研岗位管理办法执行。

(二) 助教、助管津贴标准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的相关标准为基本依 

(三) 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标准参照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的相关标准, 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研究生担任的实际工作量,提出具体标准后报学校审 

第十九条    “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发放


(一)研究生的助研津贴由各学院按本学院制定的助研岗位管理办法自行发放。

(二) 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津贴, 用人部门可根据研究生的在岗考核 现, 视情况调整其津贴额度, 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研究生院、教务处、学生处及各用 部门提交的《“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中的建议金额, 按月汇总后交计财处统一 发放研究生银行卡中。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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