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研〔2018〕197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充分调动研究生从事科研 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鼓励博士、硕士研究生潜心开展高水平原创性研究, 全面提 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列入培育计划的学位论文和申请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 文均应为非涉密学位论文和非“内部”学位论文。
第二章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培育
第三条 各学院根据学科特色和实际情况制定学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 办法, 办法应包含培育项目的申请与立项、项目的实施、管理与验收、经费使用以及 项目完成的保障措施等, 培育经费可在学科建设经费列支。各学院优秀博士、硕士论 文培育办法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四条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
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重点突出论文质量和创新性。
第五条 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机构。
第六条 申请参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申请人本年度通过我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博士学位者(不含具有副 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
(二)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全部良好以上且至少有一个优秀;
(三)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第七条 申请参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 申请人本年度通过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获得硕士学位者(不含具有中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生);
(二) 申请人在学期间以浙江工商大学名义、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限第一 作者为申请人的指导教师)署名,至少公开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三)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全部良好以上且至少有一个优秀;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第八条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年评选一次, 每次评选名额比例分别控制在 当年毕业博士生总人数的30%和毕业硕士生总人数的8%以内。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 每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 符合本规定条件申报人向所在学院 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一份,并附 申报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标准和评选比例, 进行认真讨论和评选。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召开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
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评选为优秀博 士、硕士学位论文;
(三) 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任在评选结果上签署意见后, 将评选结果报学校研 究生院;
(四) 学校研究生院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 并将审核后的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 上公示七天;
(五) 对经公示有异议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由学校研究生院进行重新审 核, 并做出审核结论; 对经公示没有异议, 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 报分管校领导签 发公布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第四章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
第十条 对获得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和指导老师, 学校颁发证书, 并适当予以物质奖励;其中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 5000 元,其中博士研究 生 3000 元,指导老师 2000 元;校级优秀硕士论文每篇奖励 3000 元,其中硕士研究 生 1800 元,指导老师 1200 元。
第十一条 择优推荐参评“浙江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全国优秀博士 学位论文”。获得浙江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 10000 元,其中博士研究生 6000 元,指导老师 4000 元;获得浙江省优秀硕士论文,每篇奖励 6000 元,其中硕 士研究生 3600 元,指导老师 2400 元。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 30000 元,其中博士研究生 18000 元,指导老师 12000 元。
第十二条 如发现已获得的优秀学位论文有剽窃、作假、失实等问题, 一经认定, 即取消其“浙江工商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称号并追回奖金,对已授予的学 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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