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大研〔2021〕148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做好研究生资助工 作,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 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 和《浙江省财政 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 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 号) 等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全日制(全 脱产) 培养、非定向就业的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补助研究生基 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0 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 每年 6000 元。
第四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来自上级财政拨款。学校根据上级财政 拨款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五条 学校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研究生个人账户。
第六条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
与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
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 助学金。
第七条 研究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总年限不超过其基本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研 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 学校暂停对其发放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或复学后再行发放。
第三章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
第八条 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和在硕士培养阶段的直博生,继续提 供学校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0 元。 管理办法与国家助学金相同。
第九条 学校对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提供“校长特别津贴”,其中推免硕士生 资助标准为每生 10000 元,直博生资助标准为每生 20000 元。
第四章 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 即: 研究生科研助理 (简称“助研”) 、研究生教学助理(简称“助教”) 和研究生管理助理(简称“助 管”),合称“三助”。学校鼓励研究生通过“三助”岗位获得学校资助。
第十一条 助研由学院、导师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的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设置, 助 教由学校和学院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 助管由学校根据学院或部门管理工作的 实际需要统筹设置。
第十二条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 为担任“三助”岗位的研究生提供“三助”津贴。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研津贴主要通过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研究生 导师应加大对研究生助研的支持力度。各培养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工作的需 要,设立研究生助研津贴。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研究生学费收入 10%的比例, 提取并设立研究生“三助”基 金,用于研究生助教津贴、助管津贴的开支和研究生困难补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三助” 岗位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管理与协调。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承担。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暂行办 法》(浙商大研〔2014〕235 号)同时废止。
版权所有 ©2018 浙江工商大学 All Right Reserver. 技术支持:名冠电商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86)571-28008111 Email:ckxy@mail.zjgsu.edu.cn